不!要!再!发!布!电!影!盗!摄!图了!!!

……我回家之后看见tag 是这样真的好气,真的,磕快新这么长时间我还真没见过像今天这样,总的来说,今年是我磕cp 最糟心的一年,发生的事比前几年加起来都多emmmmm ,可能因为最近低年龄的孩子们多了吧……_(:_」∠)_


寒烟里翠竹生_墨羽凌烟:

*首先占tag致歉,很抱歉但我真的忍不住了


*地图砲注意,过激可能注意,注意闪避!




待快新圈两年多了我个人真的觉得今天的Tag底下简直是大 灾 难


有关于拍票根纯打卡我实在是很不明白到底为什么要打Tag…… 这种东西放主页不就好了到底为什么还要——【迷惑.jpg】




算了这不是重点,票根打卡刷屏tag的事先不提,那些电影摄屏图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不论是否有犯法疑虑,但是你们不觉得盗摄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对的吗?!


同样先不论盗摄犯法,但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拍照的时候举起的手机、手机屏幕的亮光是否会影响到周围想要专心观影的人?


没有,因为你只想到你自己。


其次,你们有没有尊重你们现在正在看的这部电影?若真是全心投入我还真不信会有多余的心思会去想到要拍照。


说是因为激动才想要拍照。


激动归激动,电影很好看我能理解,各种兴奋尖叫想找人分享我也能理解,毕竟我也是看过电影的人。


还是所在地区电影已经上映了一个月才终于有空进电影院里看电影的人。




一个人的素质与冲动无关。




如果这会儿你们还想说:是录象才犯法,拍照又没事。


噢,好,你们想把你们自己的格调和素养定位在“刚刚好不犯法”的那个低低的位置我也没啥意见。


那么就让我来引用一下今天花了一天的时间爬法律条文看到的一篇文章的部分内容好了:



对于“摄屏”行为,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定义的是侵权行为,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定义的是此行为发生时,“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其中的“度”在那里呢?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说:“在影厅里录音录像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只是拍摄单张照片,应该不构成侵权,除非大量连续拍摄。禁止观众在影院拍摄电影画面,除了知识产权保护考虑,应该还有观影环境考虑。如果只是个别照片拍摄,从观影文明角度加以处罚管理,这没有异议,但是不宜认定为侵权。”


综上,如果只是“摄屏”单张照片,不构成侵权,但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非文明观影,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但是,如果“摄屏”大量照片,甚至整片,还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的,就涉及《著作权法》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追究侵权人的行为。



(全文走此)




纯拍照真的不犯法吗?这么一看似乎也不尽然吧?




但我现在真的不是要跟你们讨论法律问题,而是在心安理得散布盗摄图甚至不觉得哪里不妥的这件事上。


目前普遍大众的版权意识不强?经过今天这件事我必须认为是肯定的。


不过单论“文明观影”这件事似乎也没好哪去,盗摄跟你们所讨厌的吵闹熊孩子同样都是“不文明”的喔?




所以,现在的你,你的素养是在哪个位置呢?


还在及格线摇摇欲坠吗?




你的质量,取决于你的行为。












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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